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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缴纳2020年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38
发表时间:2020-02-25 15:04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日期:2020-02-19 17:45 各参保企业: 因国务院出台疫情期间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免缴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现对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即日起,全市各级经办机构暂停受理2020年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业务(含银行划款缴费),恢复缴纳时间和已缴纳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另行通知。2020年2月份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2.即日起,暂停受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待省、市出台相关免缴政策后,再另行发布通知。 请各参保企业及时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通知公告和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通知。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